甲·克 3% 颗粒剂

杀虫剂 · 用于棉花防治地老虎、蚜虫 · 生产企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PD20090708 · 已过期 4 年 2 个月
2009-01-19 登记已过期2022-08-31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PD20090708
农药类别
杀虫剂
剂型
颗粒剂
总含量
3%
毒性
中等毒(原药高毒)
首次登记
2009-01-19

甲·克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棉花地老虎4000-5000克/亩沟施
棉花蚜虫4000-5000克/亩沟施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毒性较高,棉田请在播种时施药,甘蔗田在甘蔗苗期施药,并及时覆土。

有效成分

甲·克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1. 杀虫活性较高:本品具有极强的触杀、胃毒、内吸活性,可迅速击倒地下害虫。 2. 持效期较长:本品中运用包衣技术,使药效释放均衡而持久。 3. 适应于甘蔗、棉花等作物的蔗龟、蔗螟、地老虎等害虫的防治。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8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产品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本品不可与肥料、碱性农药等混用。 3. 本品在土壤残留期较长,施药田块不可放牧或取做饲料,以免中毒事件发生。 4. 本品对鸟类和鱼毒性较高,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本品对蜂和蚕有毒,请注意不要与本品直接接触。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医生可先按氨基甲酸酯类中毒进行抢救,如症状不见好转,再按有机磷解救方法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甲·克常见问题

甲·克能防治什么?

甲·克 3% 颗粒剂登记的使用范围:棉花(地老虎)、棉花(蚜虫)。

甲·克用量是多少,怎么用?

棉花地老虎:4000-5000克/亩,沟施;棉花蚜虫:4000-5000克/亩,沟施。

甲·克的安全间隔期是多少天?每季最多用几次?

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8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产品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甲·克毒性大吗?

甲·克 3% 颗粒剂的登记毒性为中等毒(原药高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090708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090708,有效期至 2022-08-31,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江苏省 盐城市 大丰区 王港闸南首 · 信用代码 9132090014070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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