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克 3% 颗粒剂

杀虫剂 · 用于甘蔗防治蔗螟、蔗龟 · 生产企业:广东省湛江市甘丰农药厂

登记证已过期
PD20091133 · 已过期 10 年 1 个月
2009-01-21 登记已过期2016-09-07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PD20091133
农药类别
杀虫剂
剂型
颗粒剂
总含量
3%
毒性
高毒
首次登记
2009-01-21

甲·克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甘蔗蔗螟5000-6000沟施
甘蔗蔗龟5000-6000沟施
使用技术要求
1. 施药时期:在甘蔗生长前、中期使用。 2. 施药次数:甘蔗生长周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 施药方法:在新植蔗下种或宿根蔗送蔸或甘蔗大培土时进行土壤沟施复土。

有效成分

甲·克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复配而成的药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甘蔗蔗龟的蔗螟。
注意事项
1. 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后210天医生方可收获。 2. 本品对人畜有毒,贮藏、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3. 本品对蚕、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应当谨慎使用。不得在江河湖泊和鱼塘中使用或清洗使用器械,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应集中深埋处理。 4. 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的,戴橡胶手套、口罩施药时期不可吸烟、吃东西。皮肤病患者及身体有伤者禁止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农药污染部位。 5. 使用本品的蔗田,在3个月内必须挂牌标志,防止牲畜进入取食蔗田、杂草,避免发生牲畜中毒死亡事故。 6. 本品严禁兑水喷雾和颗粒剂撒在蔗叶上。 7. 禁止在瓜果蔬菜等食品作物上使用。 8. 本品遇碱失效,不能与碱性农药或肥料混合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发现中毒者,立即使其脱离有毒环境,去掉污染物,洗净被污染的部位,并尽快送医院治疗。治疗时采用克百威和有机磷中毒的急救方法。解毒药剂:阿托品。眼睛溅入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仓库中,“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物质混放混匀”,“远离儿童”,做好消防措施。 运输方法:按国家对农药运输要求操作,严防雨淋和日晒,工人装卸时应做到戴手套、口罩、穿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
质量保证期
2年

甲·克常见问题

甲·克能防治什么?

甲·克 3% 颗粒剂登记的使用范围:甘蔗(蔗螟)、甘蔗(蔗龟)。

甲·克用量是多少,怎么用?

甘蔗蔗螟:5000-6000,沟施;甘蔗蔗龟:5000-6000,沟施。

甲·克的安全间隔期是多少天?

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后210天医生方可收获。

甲·克毒性大吗?

甲·克 3% 颗粒剂的登记毒性为高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091133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091133,有效期至 2016-09-07,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广东省湛江市甘丰农药厂的登记证书

广东省 湛江市 遂溪县 新桥(湛江甘蔗研究中心内) · 信用代码 914408231947723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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