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 0.4

卫生杀虫剂 · 用于卫生防治蚊、蝇、蜚蠊 · 生产企业:山东省临沂红星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WP20120050 · 已过期 9 年 7 个月
2012-03-28 登记已过期2017-03-28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WP20120050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剂型
气雾剂
总含量
0.4
毒性
微毒
首次登记
2012-03-28

杀虫气雾剂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卫生蚊、蝇、蜚蠊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关闭门窗。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有效成分

杀虫气雾剂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具有驱杀作用,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1. 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蚕房及附近禁止使用。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等直接喷射。 2. 本品属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勿接近火源、热源,勿猛烈撞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 勿倒置或近火喷射,切勿置于阳光直射下暴晒,应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空罐严禁焚烧与再次冲装。 5. 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使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医院就医。 6. 使用前请移走或遮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空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迅速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粮食、食品、饲料、饮料、强氧化剂共储共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杀虫气雾剂常见问题

杀虫气雾剂能防治什么?

杀虫气雾剂 0.4登记的使用范围:卫生(蚊、蝇、蜚蠊)。

杀虫气雾剂毒性大吗?

杀虫气雾剂 0.4的登记毒性为微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WP20120050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WP20120050,有效期至 2017-03-28,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山东省临沂红星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街道三岗子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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