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 2.5% 微粒剂

杀虫剂 · 用于仓储原粮防治储粮害虫 · 生产企业: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PD20084031 · 已过期 12 年 10 个月
2008-12-16 登记已过期2013-12-16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PD20084031
农药类别
杀虫剂
剂型
微粒剂
总含量
2.5%
毒性
低毒
首次登记
2008-12-16

辛硫磷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仓储原粮储粮害虫拌原粮
使用技术要求
拌原粮

有效成分

辛硫磷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2.5%辛硫磷微粒剂属储粮害虫防护剂,该制剂的有效成分辛硫磷属有机磷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较强,对鳞翅目幼虫有效。该制剂可有效防治豆象、玉米象、麦蛾、拟谷稻等多种储粮害虫。
注意事项
1. 在未见活虫为害时使用效果最佳。 2. 在原粮加工或食用前需过筛、水洗或日晒。 3. 种子用药量可按原粮用药量的2-3倍量应用。 4. 该药主剂是辛硫磷,见光易分解失效。见光4小时可分解80%以上,残留符合GB 2763-2005(0.05mg/kg)国家标准。 5. 本品用于仓储原粮防治储粮害虫时,施药次数1次,在日晒条件下,安全间隔期6小时以上。仓储原粮在常温储存条件下,小麦安全间隔期90天以上,玉米安全间隔期20天。 6. 在拌原粮后,只要经过过筛、水洗,原粮不需要等待期即可加工或食用。 7. 稻谷在过筛脱壳后,糙米中的辛硫磷残留量符合国家规定的0.05mg/kg残留量标准。 8. 在加工、搬运以及拌原粮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戴手套、戴口罩、穿胶靴等,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操作结束后及时洗手、脸和其它污染部位。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50-7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严防潮湿和日晒,包装件应存放在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食品、饲料、化肥混放。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运输应由毒品专用车安全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辛硫磷常见问题

辛硫磷能防治什么?

辛硫磷 2.5% 微粒剂登记的使用范围:仓储原粮(储粮害虫)。

辛硫磷的安全间隔期是多少天?

本品用于仓储原粮防治储粮害虫时,施药次数1次,在日晒条件下,安全间隔期6小时以上;仓储原粮在常温储存条件下,小麦安全间隔期90天以上,玉米安全间隔期20天。

辛硫磷毒性大吗?

辛硫磷 2.5% 微粒剂的登记毒性为低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084031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084031,有效期至 2013-12-16,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河北万全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证书

河北省万全县孔家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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