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0.8%

卫生杀虫剂 · 用于卫生防治蚊 · 生产企业:福建神象工贸有限公司南安洪濑分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WL20050029 · 已过期 17 年 9 个月
2005-01-26 登记已过期2009-01-25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WL20050029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剂型
电热蚊香液
总含量
0.8%
毒性
微毒
首次登记
2005-01-26

电热蚊香液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卫生蚊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1. 开启药瓶塑料盖,并将芯棒对准电热器的发热圈插入并旋紧药瓶; 2. 接通电源,电热器开始加热; 3. 不用时,请切断电源;

有效成分

电热蚊香液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系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能有效驱蚊。每瓶45毫升,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而不用更换、添加药液。为确保本品发挥正常药效,请与神象牌电热液体蚊香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误食,请携带此标签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洗胃、不能催吐;如不慎吸入,请及时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时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不慎沾染皮肤,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猛烈碰撞、日晒、重压。,
质量保证期
2年

电热蚊香液常见问题

电热蚊香液能防治什么?

电热蚊香液 0.8%登记的使用范围:卫生(蚊)。

电热蚊香液毒性大吗?

电热蚊香液 0.8%的登记毒性为微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WL20050029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WL20050029,有效期至 2009-01-25,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福建神象工贸有限公司南安洪濑分公司的登记证书

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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