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0.4%

卫生杀虫剂 · 用于卫生防治蚊 · 生产企业: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WL20110140 · 已过期 11 年 10 个月
2011-12-06 登记已过期2014-12-06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WL20110140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剂型
电热蚊香液
总含量
0.4%
毒性
微毒
首次登记
2011-12-06

电热蚊香液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卫生蚊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1. 拧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 2. 将芯棒对准电加热器发热圈插入并向右旋紧; 3. 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开始工作; 4. 不用时请切断电源或关闭开关,指示灯灭表示停止工作; 5. 蚊香液用尽,请切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

有效成分

电热蚊香液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每天使用8小 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而不用更换药液。请与双飞剑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 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2. 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3. 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 加热器工作时表面请勿覆盖任何物品,不用时请关闭电源; 5.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1.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 皮肤接触:截除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饮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2. 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远离火源和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电热蚊香液常见问题

电热蚊香液能防治什么?

电热蚊香液 0.4%登记的使用范围:卫生(蚊)。

电热蚊香液毒性大吗?

电热蚊香液 0.4%的登记毒性为微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WL20110140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WL20110140,有效期至 2014-12-06,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福建省漳洲市龙文工业开发区北环城路8号

企业详情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