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虫脲 95% 原药

杀虫剂 · 生产企业: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已过期
LS20071010 · 已过期 17 年 6 个月
2007-04-20 登记已过期2009-04-20 到期

该证件当前状态为“已过期”,不在有效登记期内。购买或使用前请核对包装上的证号,可改选同成分或同防治对象的有效产品。

登记证号
LS20071010
农药类别
杀虫剂
剂型
原药
总含量
95%
毒性
微毒
首次登记
2007-04-20

有效成分

氟虫脲标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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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虫脲属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其作用机理是抑制几丁质的合成,使昆虫不能正常蜕皮或变态而死亡,成虫接触药后,产的卵即使孵化成幼虫也很快死亡。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 注意个人防护: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 2. 工作场所应防火、防尘、防止泄露。 3.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盖住泄漏物,装入一次性可弃置容器中,收集回收运到特殊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着火:采用泡沫、干粉或沙土灭火。 4. 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无人体中毒报道。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不能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及其它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 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氟虫脲常见问题

氟虫脲毒性大吗?

氟虫脲 95% 原药的登记毒性为微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LS20071010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LS20071010,有效期至 2009-04-20,当前证件状态:已过期。

生产企业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长丰河路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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