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12% 可湿性粉剂

除草剂 · 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生产企业: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有效
PD20094835 · 还有 2 年 5 个月到期
2009-04-13 登记剩余 12%2029-04-12 到期
登记证号
PD20094835
农药类别
除草剂
剂型
可湿性粉剂
总含量
12%
毒性
低毒
首次登记
2009-04-13

苄·乙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45克/亩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 1. 水稻抛秧后5天左右,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效果最佳。 2. 先将本药剂拌入1公斤左右细土中,再混拌在15公斤左右细土中,均匀撒施。

有效成分

bensulfuron-methyl · 含量 5.8%
该成分的登记产品和厂家 →

苄·乙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防效显著。对水稻较安全,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 3. 施药时田面应平整,田内保持3-5浅水层,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4. 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内可恢复生长; 5. 禁止使用喷雾法; 6.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抛秧田使用,禁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沙壤田、漏水田等; 7. 撒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8. 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毒性高,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 9.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苄·乙常见问题

苄·乙能防治什么?

苄·乙 12% 可湿性粉剂登记的使用范围: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苄·乙用量是多少,怎么用?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40-45克/亩,药土法。

苄·乙每季最多用几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苄·乙毒性大吗?

苄·乙 12% 可湿性粉剂的登记毒性为低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094835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094835,有效期至 2029-04-12,当前证件状态:有效。

生产企业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洋沙湖镇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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