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 | 施用方法 |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2-44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抛秧后5-7天左右,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均匀撒施,田间保水5-7天。
2. 施药时田面应平整,保证颗粒能漂浮到指定区域,田水不能淹没稻苗心叶,切忌深水或断水。
有效成分
苄·乙标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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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2. 施过药的田水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田块排放;
3. 施药后遇大幅降温或升温,暴雨或灌深水淹苗,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换水洗田,补施叶面肥,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
4.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抛秧田使用,禁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沙壤田、漏水田等,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
5. 施药时,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 清洗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 本品白色载体不溶于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药效;
9.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或浇菜;
10. 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随即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应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苄·乙常见问题
苄·乙能防治什么?
苄·乙 12% 大粒剂登记的使用范围: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苄·乙用量是多少,怎么用?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2-44克/亩,撒施。
苄·乙的安全间隔期是多少天?每季最多用几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苄·乙毒性大吗?
苄·乙 12% 大粒剂的登记毒性为低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131283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131283,有效期至 2028-06-07,当前证件状态:有效。
生产企业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洋沙湖镇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