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12% 大粒剂

除草剂 · 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一年生杂草 · 生产企业: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证有效
PD20131283 · 还有 1 年 7 个月到期
2013-06-08 登记剩余 11%2028-06-07 到期
登记证号
PD20131283
农药类别
除草剂
剂型
大粒剂
总含量
12%
毒性
低毒
首次登记
2013-06-08

苄·乙使用方法和用药量

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请按标签用量使用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2-44克/亩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抛秧后5-7天左右,田内保持3-5厘米浅水层,均匀撒施,田间保水5-7天。 2. 施药时田面应平整,保证颗粒能漂浮到指定区域,田水不能淹没稻苗心叶,切忌深水或断水。

有效成分

bensulfuron-methyl · 含量 6%
该成分的登记产品和厂家 →

苄·乙标签说明

摘自登记标签,点击展开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2. 施过药的田水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田块排放; 3. 施药后遇大幅降温或升温,暴雨或灌深水淹苗,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换水洗田,补施叶面肥,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 4.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抛秧田使用,禁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沙壤田、漏水田等,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 5. 施药时,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 清洗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 本品白色载体不溶于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药效; 9.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或浇菜; 10. 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随即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应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苄·乙常见问题

苄·乙能防治什么?

苄·乙 12% 大粒剂登记的使用范围: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苄·乙用量是多少,怎么用?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32-44克/亩,撒施。

苄·乙的安全间隔期是多少天?每季最多用几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苄·乙毒性大吗?

苄·乙 12% 大粒剂的登记毒性为低毒。中毒急救措施见本页标签说明。

PD20131283登记证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登记证号 PD20131283,有效期至 2028-06-07,当前证件状态:有效。

生产企业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证书

洋沙湖镇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南侧

企业详情页 →